关于保育园等托儿设施的报名手续(保育园等托儿设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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ページ番号1023618  更新日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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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育园等托儿设施的报名手续[A1]

保育园等托儿设施简介)[A2]

在此介绍已获得广岛市政府批准或认定的保育园等托儿设施(*)的信息,包括报名方法、收费标准等。

  • 2024年4月入园的报名方法简介
  • 《关于保育园等托儿设施的入园方法、保育费用等详细信息》(含2024年4月的报名信息)

*关于具体保育园等设施名单,请到本页末尾下载区,下载《保育园等托儿设施一览表》。

已经入园的儿童不需重新报名,翌年可继续保留该保育园的学籍。(若家长需要托儿的事由发生变化,或有转园需求,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2024年4月入园的报名方法简介

申请书(报名单) 发放时间

2023年11月24号(星期日)起

发放地点:区政府福祉课、区政府出张所(分部)、保育园等托儿设施。

2024年度4月第一期 报名受理时间

2023年11月24号(星期五)到2024年1月10号(星期三)为止

关于其他报名受理时间,请参照(5)表中的“认定申请与报名单的提交期限”。

关于具体申请、报名流程,请确认“申请流程”部分。

2024年度4月第二期 报名受理时间

2024年2月26号(星期一)为止

保育园等托儿设施简介

1 何谓“保育园等托儿设施”?

本页记载的“保育园等()托儿设施”是指已获得广岛市政府批准(或认定)的托儿设施。在家长因各种原因而无法进行家庭内保育时,可以由这些设施代为照看子。
下列所有设施都适用统一保育费标准。副食费标准因设施而不同,关于详情请直接与相关设施直接联系咨询。

保育园等托儿设施的定义

设施

入园儿童的年龄

内容

运营单位

保育园

0岁至学龄前

名额不小于20名。

广岛市政府、民营事业单位

认定儿童园(保育园部分)

0岁至学龄前

兼具幼儿园(学前教育)与保育园(托儿设施)的功能和特点,并为当地家长提供儿童养育方面的援助。

广岛市政府、民营事业单位

小规模保育事业所

0岁至2岁

名额介于6到19名之间,设施规模较小。

民营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内保育事业所

0岁至2岁

由企业为其员工设立的托儿设施,并向社会开放部分名额(地域名额),接收需要照看的当地儿童。

民营事业单位

关于上述分类的保育园等设施名单,请到本页末尾下载区,下载《保育园等托儿设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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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利用者要有哪些资格?

居住在广岛市内的(*10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且家长因下列“需要托儿的事由”中任何一项而难以进行家庭内保育(有托儿需求时),即可利用保育园等托儿设施:

  1. 一个月的劳动时间不小于30个小时(在公司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2);
  2. 处于分娩前后时期;
  3. 存在伤病,或有身心障碍
  4. 正全天护理或照看亲属;
  5. 遭受地震、风雨、洪涝、火灾等灾害影响,正处于灾后重建过程;
  6. 正在求职(*3);
  7. 正在就读;
  8. 有遭受虐待、家庭暴力之虞;
  9. 家长申请育儿假时有已经入园的子女,虽然离开职场仍要继续利用托儿服务。(*4
  • 1 即使现阶段不居住在广岛市内,若预定在入园日期前迁入广岛市,可以提交保育园报名申请(若获入园名额,必须在入园日前完成迁入手续)。
  • 2 自2025年4月1日起将降低家长的劳动时间要求,降低后为“一个月的劳动时间不小于48个小时”。
  • 3 若家长因求职为由托儿,将以从托儿服务开始日起算第三个月最后一天所属月份的末日为服务截止日。但是,希望继续入园的话,需要在此实施期结束月份的10号为止(那一天是星期六,星期日或者假日时,则为次日前的开厅日。另外实施期结束月份为2月时为1月10号,实施期结束月份为3月时4月是第二次受理的最后期限。)提交新的申请书。但是,根据申请时的情况,有可能无法入园,请理解(如果没有提交申请书则需要退园,请注意)
    若家长在分娩后第8周最后一天所属月份末日以后开始求职,托儿截止日亦可延长至与上述同样期限,若有需要请到保育园所在区的区政府福祉课办理相关手续。
  • 4 若家长在享受育儿假期期间继续利用托儿服务,最长服务期限则为育儿假对象儿童满1岁之日所属财年的末日。
    (备注)若家长在育儿假假期结束后回到原职场或重新就职,可在工作开始日的2周前之内提早入园。关于具体事宜请与拟报名保育园所在区的区政府福祉课联系咨询。
    只要能适应保育园等托儿设施集体生活,有身心障碍的儿童也可以入园。关于具体事宜请与区政府福祉课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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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待遇资格认定”与托儿服务时间的概况[A3]

若要利用保育园等托儿设施,需办理“儿童教育与保育待遇资格认定申请”及“报名申请”,原则上要同时提出两种申请。
待遇资格认定是指,根据家长的情况将托儿的必要性分为3种类型,并根据这3种类型进行认定的过程。根据所获认定的类型,可利用的设施范围存在差异(保育园等托儿设施的申请资格只限获得2、3号认定的家长)。

待遇资格认定制度详情

待遇资格认定类型

儿童年龄

托儿的必要性

可利用设施

1号认定

3到5岁

幼儿园、认定儿童园(幼儿园部分)

2号认定

3到5岁

保育园、认定儿童园(保育园部分)

3号认定

0到2岁

保育园、认定儿童园(保育园部分)、小规模保育事业所、事业所内保育事业所(地域名额)

根据需要托儿的缘由,托儿需求量(托儿时间)被区分为两种等级。

托儿必要性量化区分标准

等级(*1、2)

托儿时间(上限)

家长的状况

标准时间(全天)

11小时/天

  • 原则上,家长每月从事劳动、护理或看护其他亲属、就读的时间不少于120小时。
  • 家长处于妊娠、分娩期;家长存在伤残;家长受灾后仍处于灾后重建过程;家长有遭受虐待、家庭暴力之虞。

短时间

8小时/天

  • 原则上,家长每月从事劳动、护理或看护其他亲属、就读的时间未满120小时。
  • 家长正在求职;或享受育儿假期期间继续利用托儿服务。
  • *1 即使家长的情况满足“标准时间”类的认定标准,若家长提出要求,也可获得“短时间”类认定。若双亲中一方符合“短时间”类标准,只能获得“短时间”类认定。
  • *2 若家庭内有2015年3月底已经入园、且2016年4月以后[A4] 继续利用托儿设施的儿童,家长将不受上述标准的约束,可直接申请“标准时间”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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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申请流程

(1)报名咨询及申请材料的领取方法

  • 关于报名方法、保育费标准等,由拟报名保育园等托儿设施所在区的区政府福祉课提供咨询服务。
  • 除节假日办公时间外,服务柜台在双休日、节假日、8月6日、元旦长假(12月29日至翌年1月3日)停止服务,敬请注意。
  • 在报名前,原则上建议参观拟报名保育园等托儿设施,确认在获得名额后实际入园的可行性;条件是否符合需求;家长可否接送孩子,等等。关于参观,请预先与相关保育园等托儿设施直接联系协商。
  • 就业证明书等所需证明材料的发行日期:从报名截止日起算,3个月前所属月份的首日及以后开具的材料被视为有效。(若拟入园月份为2023年4月的受理截至2023年1月,因此需要提交开具日期为10月1日及以后的证明材料)。

* 申请材料

  • “申请书(报名单)”及必要的材料[与“申请书(报名单)”一起提交的附件]的格式在保育园等托儿设施、区政府福祉课、区政府出张所(分部)发放。
  • 在“申请书(报名单)”附件与必要的材料中,《就业证明书》、《求职活动申报书》的格式可从本页末尾 “下载区” 获取。

(2)报名申请

  • 报名者请将“申请书(报名单)”及必要的材料提交至拟报名保育园等托儿设施所在区的区政府福祉课。
  • 关于报名期限,请参照(5)表中的“认定申请与报名单的提交期限”。
  • 关于设施利用时间、托儿时间的延长、节假日日托儿服务、附加费(用于园方为完善条件而投入的、超过官方定价的额外费用。如:配备薪酬水平超出官方定价的教员;建设超过平均水平的优质设施,等等)、自负费用(如:制服费、远足费、活动参加费)等,请与各设施联系咨询。

(3)待遇资格认定

由所在区的福祉事务所所长进行“育儿教育保育服务待遇资格”认定,并开具认定证。(会在发布分配调剂结果时,或在发布前开具)

(4)分配调剂

  • 对家长志愿、保育园等托儿设施的招生能力等因素经综合考虑后,由所在区的福祉事务所所长进行分配调剂。若设施的报名人数超过该设施的招生名额,不会依照先到先得的原则,而是根据家长的托儿必要性进行调剂。关于详情,请到本页末尾 “下载区”获取《分配调剂标准表》等材料。
  • 关于分配调剂结果的发送时间,请参照(5)表中的“分配调剂结果的发送日期”。

(5)待遇资格认定申请、报名申请及分配调剂的时间表

根据拟入园月份,报名与申请期限存在差异。

待遇资格认定申请、报名申请及分配调剂的时间表

拟入园月份

待遇资格认定申请、报名申请的提交期限

分配调剂结果的发送日期

注意事项

2023年12月之前

拟入园月份的上一月10日。若当月10日遇休息日(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10日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拟入园月份的上一月20日左右

希望2023年11月入园者截至2022年10月10日(星期二)。希望2023年12月入园者截至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

2024年1月

2023年12月11号(星期一)为止

2023年12月20号(星期三)

 

2024年2月

2024年1月10号(星期三)

2024年1月19号(星期五)

被划为“保留(暂不分配名额)”的报名者会按同样申请、报名内容被纳入到3月入园者、4月入园者调剂范围。

2024年3月

2024年1月10号(星期三)

2024年1月31号(星期三)

被划为“保留(暂不分配名额)”的报名者会按同样申请、报名内容被纳入到4月入园者调剂范围。

2024年4月
(第1次受理)

2024年1月10号(星期三)

2024年2月14号(星期三)

若在第1期报名者分配中最后仍被划为“保留(暂不分配名额),可参考其他保育园等托儿设施的空位情况,变更拟入园设施重新参加第2期报名。

2024年4月
(第2次受理*2)

2023年2月20日(星期一)至2月27日(星期一)

2024年3月8号(星期五)

对于在第2期报名中仍被划为“保留(暂不分配名额)”者,将不重新发送“保留通知”

2024年5月之后

拟入园月份的上一月10日。若当月10日遇休息日(双休日、节假日),则顺延至10日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拟入园月份的上一月20日左右

 
  • 1 报名申请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点半至下午5点整。另外,在下列夜间、休假时间也开放柜台受理申请。
    • 【夜间服务】2023年12月19日(星期二)、2024年1月5日(星期五)受理时间延长至晚间8点。
    • 【休假服务】2023年12月10日(星期日)上午9点半至下午4点受理申请。
  • 2 在第二期报名中,申请资格只限于:第一期报名中被划为“保留(暂不分配名额)”者;在第一报名中未能及时提交申请者;未参加第一期报名者。
  • 3 申请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点半至下午5点整。另外,在下列夜间也开放柜台受理申请。
    • 【夜间服务】2024年2月21日(星期三)受理时间延长至晚间8点。
  • *4 电子申请(完善服务)的最后期限与窗口最后期限不同。
    有关电子申请(完善服务)的最后期限请浏览这里

(6)入园手续及托儿服务的开始

若经调剂后被分配到保育园(公立/私立)、认定儿童园(公立)以外设施,需要前往该设施办理入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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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合同签订方与保育费、副食费的收取者

合同签订方与保育费、副食费的收取者会因各设施而存在差异。但任何设施的保育费会根据市政府规定的统一标准而确定。

关于保育费、副食费,请到本页末尾链接汇集区,点击阅读“关于保育费和副食费”。

合同签订者与保育费收取者

入托设施

保育费

托儿时间延长费

副食费

公立保育园、公立认定儿童园(获待遇资格认定的家长)

广岛市政府

广岛市政府

广岛市政府

私立保育园

广岛市政府

设施

设施

私立认定儿童园(获待遇资格认定的家长)、地区型保育事业所【小规模保育事业所、事业所内保育设施(地域名额)等】

设施、运营单位

设施、运营单位

设施、运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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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保育园等托儿设施利用须知

休息日、服务时间、供餐等因设施而存在差异。

(1)休息日、服务时间、托儿时间延长

  • 原则上,周日、《关于国民节假日的法律》中规定的休假日以及12月30日至翌年1月4日为托儿设施休息日。另外,在发生灾害、传染病疫情等紧急情况下,由各设施判断是否放假休息。
  • 服务时间会因各设施而存在差异。
  • 对于被划为“短时间”认定的家长,由各设施在服务时间内设定具体托儿服务时间。
  • 部分设施在规定服务时间的前后还可提供“托儿时间延长服务”。
  • 关于详情,请参照附件“保育园等设施一览表()”等资料自行确认。
    *这份资料可在本页下载区获取。另外,区政府福祉课、出张所(区政府分部)、保育园等托儿设施也发放纸质版本。

(2)供餐(午餐、零食)

  • 在保育园、认定儿童园,根据营养师提供的配餐方案在场内厨房备餐(部分认定儿童园采用外部采购方式)。
    0到2岁的儿童:午餐(主食和菜品)、零食
    3岁以上儿童:午餐(只提供菜品。主食:要自带米饭或面包)、零食
  • 在小规模保育事业所、事业所内保育事业所(地域名额),基本上都在场内厨房备餐,但部分托儿设施采用外部采购方式,或让儿童自带午餐。
  • 关于详情,请与各家设施联系咨询。

(3)其他

  • 从家到保育园等托儿设施的接送需要由家长自行解决。保育园等设施原则不提供接送服务。
  • 若儿童突然出现伤病,请在服务时间内接回孩子。
  • 若儿童患上传染性疾病,必须请假在家休养,以免传染给其他婴幼儿。
  • 在保育园等托儿设施,原则上将婴幼儿分成小班进行照看。根据招生状况,还会在年度中途重新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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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在申报内容等发生变化时的手续

  • 若由于申请育儿假、改变工作单位、辞职等原因,家长在“待遇资格认定申请(报名)”时所申报的内容发生变化,请务必向区政府福祉课及时申报。在有些情况下,家长还需备齐提交《变更申请书》或可证明相关变化的证明文件。
  • 对于准备就业(正在求职)的家长,托儿服务的期间为“从开始托儿服务的日期起算,3个月后的同一天所属月份的末日”。若家长因准备就业为由享受托儿服务,就业后必须及时提交《就业证明书》(表格可从本页末尾下载区获取)。
    * 关于家长的就业状况,有关方面会通过电话、家访等方式调查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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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于保育费和副食费

关于保育费和副食费,请到本页末尾链接汇集区,点击阅读“关于保育费与副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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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联系方式(区政府福祉课)

联系方式一览

所在地

电话号码

传真号吗

中区

中区大手町四丁目1-1 中区地域福祉中心内

082-504-2569

082-504-2175

东区

东区东蟹屋町9-34 东区综合福祉中心内

082-568-7733

082-568-7781

南区

南区皆实町一丁目4-46 南区政府别馆内

082-250-4131

082-254-9184

西区

西区福岛町二丁目24-1 西区地域福祉中心内

082-294-6342

082-294-6311

安佐南区

安佐南区中須一丁目38-13 安佐南区综合福祉中心内

082-831-4945

082-870-2255

安佐北区

安佐北区可部三丁目19-22 安佐北区综合福利中心内

082-819-0605

082-819-0602

安艺区

安艺区船越南三丁目2-16 安艺区综合福祉中心内

082-821-2813

082-821-2832

佐伯区

佐伯区海老园一丁目4-5 佐伯区政府别馆内

082-943-9732

082-923-1611

相关信息链接

下载区

注意事项

*有关以往的「在职证明书」「就业申请·证明书」,从2022年10月1号起转换到了全国通用格式的「就业证明书」。但是,在10月1号之后使用以往的格式也没有问题。

另外,伴随转换到「就业证明书」,从2022年10月1号起废止了按印。即使使用了有按印栏的旧格式,也可以不按印提交。但是,提交资料中有伪造,更改(未经许可创建/改变)等的情况时,有可能无法(继续)利用幼儿园等。另外为了确认就业证明书的记载内容,会有打电话给公司(填写人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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このページに関するお問い合わせ

こども未来局 幼保給付課
〒730-8586 広島市中区国泰寺町一丁目6-34
電話:082-504-2154(代表)  ファクス:082-504-2254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