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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需介护老人认定,需支援老人认定申请书上附上介护保险被保险人证,前往您居住的区的福利课高龄介护股或办事处进行提交,或通过邮寄进行申请。
可由家属进行申请,也可委托指定的居家介护支援机构、介护保险设施、地域包括支援中心等机构申请。
如果找不到介护保险被保险人证,请使用介护保险被保险人证等重发申请书。
*40岁以上且未满65岁者(第2号被保险人)需要加入的医疗保险的保险证。
*认定存在有效期限,需更新申请。
为了调查申请者的身心情况以及需介护的程度,由广岛市的负责人或市所委托的指定居家介护支援机构等组织的介护支援专员(照护管理专员)向本人与家属等人员进行访谈调查。
区福利课高龄介护股将寄送主治医生意见书相关材料。请本人或家属将该相关材料交给主治医生。
介护认定审查会根据认定调查和主治医生意见书,进行审查判定,并由区福利课高龄介护股邮寄需介护老人认定结果通知。
*如对认定结果不服,可向县的“介护保险审查会”提出审查请求。
可根据需介护老人认定的分类使用服务。
*可在申请需介护老人认定的同时使用服务。但是,如未得到认定,则需全额自负。
需介护1至5等级 |
可使用介护服务(介护补助)。 |
需支援1至2等级 |
可使用介护预防服务(预防补助)和介护预防、生活支援服务项目。 |
不符合 |
可使用普通介护预防项目。根据基本检查表(*),被判定为项目适用对象者(不小于65岁)可使用介护预防、生活支援服务项目。 |
*基本检查表是用于判断生活能力是否低下而由厚生劳动省制作的25个调查项目。在区地域互助课和地域包括支援中心的窗口等处填写基本检查表,接受是否符合项目适用对象条件的判定。
按照符合个人需求的照护方案、介护预防照护方案使用服务。
可委托居家介护支援事业所等机构的照护管理专员进行照护管理。开始使用服务前的流程如下所示。
1.评估
了解使用者的身心状态、环境、生活经历等信息,并分析问题。
2.与服务负责人商谈
关于使用者的居家生活所需的支援服务,在使用者及其家属、服务负责人之间进行商讨。
3.制定照护方案
决定要利用的服务的种类和次数。
4.使用服务
可使用介护服务(介护补助)。
可委托地域包括支援中心进行照护管理。开始使用服务前的流程如下所示。
1.评估
根据与本人、家属的商谈和评估表的评估结果,了解使用者的身心状态、环境、生活经历等信息,并分析问题。
2.与服务负责人商谈
设定目标,由使用者、家属和服务负责人共同探讨为达到该目标所需的支援项目。
3.制定介护预防照护方案
决定为达成目标所需的服务的种类和次数。
4.使用服务
随着个人编号制度从2016年1月开始运行,介护保险手续相关的申请书等文件上需填写个人编号,以及在办理手续时,将需要确认本人身份。
关于手续的详细内容,请浏览 “关于个人编号制度开始后的介护保险手续” 页面。
健康福祉局 高齢福祉部 介護保険課認定・給付係
电话:082-504-2363/传真:082-504-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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