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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机动车税是对电动自行车、轻型机动车、小型特殊机动车以及二轮小型机动车(这些总称为轻型机动车等)的所有人征收的税金。
该税分为“环境性能分配”和“类别分配”,前者在购买三轮以上的轻型机动车时对购买人仅征收1次,后者于每年4月1日对主要停放场所在广岛市内的轻型机动车等所有人征收。
环境性能分配的税金请于购买轻型机动车时申报缴纳。
类别分配的税金请于每年5月31日前通过纳税单或银行转账缴纳年税额。
1 纳付书(纳税汇款单)
请在《通知书》或《纳付书》上面记载的缴纳期限前,凭随函附上的《纳付书》完成付款。
您可以到下列设施缴纳税款:
另外,可以用信用卡或者智能手机APP(手机APP)等支付(用电子支付缴纳)。需要信封里的缴纳单(仅可使用有二维码的缴纳单)和可以使用网络的智能手机,电脑等。详情请看这里(该网页只提供日文信息。点击页面上方“Auto-translate this page”字样即可启动自动翻译功能)
2 银行账户自动转账
若您开通银行账户自动转账服务,可从您指定的账户自动缴纳税款。
关于详情请点此处阅读说明(该网页只提供日文信息。点击页面上方“Auto-translate this page”字样即可启动自动翻译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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