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
凡是于当年1月1日在广岛市内有居住地址,且有一定金额以上薪酬等收入者,无论其是否持有日本国籍,均有义务向广岛市政府缴纳个人市民税与县民税。即使在1月2日及以后从日本出境到国外,个人市民税与县民税的纳税义务仍不会消灭。
具体纳税额将视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薪酬等收入状况而确定。
个人市民税与县民税有下列缴纳方法:
公司会预先从您的工资中扣除个人市民税与县民税,并向广岛市政府代缴。公司雇员原则采取此方式,不需自行向广岛市政府缴纳个人市民税与县民税。
广岛市政府将寄送《个人市民税与县民税纳税通知书(缴税通知单)》等文件。
请在《通知书》或《纳付书》上面记载的缴纳期限前,凭随函附上的《纳付书》完成付款。
您可以到下列设施缴纳税款:
另外,可以用信用卡或者智能手机APP(手机APP)等支付(用电子支付缴纳)。需要信封里的缴纳单(仅可使用有二维码的缴纳单)和可以使用网络的智能手机,电脑等。详情请看这里(该网页只提供日文信息。点击页面上方“Auto-translate this page”字样即可启动自动翻译功能)
若您开通银行账户自动转账服务,可从您指定的账户自动缴纳税款。
关于详情请点此处阅读说明(该网页只提供日文信息。点击页面上方“Auto-translate this page”字样即可启动自动翻译功能)。
外国人要出国(回国等)时,需要指定一名居住在日本国内的人员作为纳税管理人(※),若纳税管理人是住在广岛市内的人员,请填写《个人市民税/县民税的纳税管理人相关申报书》,提交至负责您所住区的市税事务所/税务室;若是住在广岛市外的人员,请填写《个人市民税/县民税的纳税管理人相关申请书(纳税管理人的新设定或变更相关申请书)》,提交至负责您所住区的市税事务所/税务室。
此外,即使不指定纳税管理人,也不影响纳税通知书等的领取、税额的缴纳等的人员,请提交《个人市民税/县民税的纳税管理人相关申请书(不指定纳税管理人相关申请书)》,代替上述申报书和申请书。
另外,提交的申报书或申请书中记载的事项发生变动时,请提交《个人市民税/县民税纳税管理人相关变动申报书》。
(※)纳税管理人是指
因纳税义务人出国等原因,代替其进行纳税通知书等的领取、税额的缴纳等纳税相关事务的管理人。因此,纳税通知书等文件将发送给纳税管理人。未进行纳税管理人的申报等,导致纳税通知书等无法送达时,将依照法令进行公示送达。公示送达后,如未在缴纳期限前缴纳税款,将会加收滞纳金,请务必进行申报等。
纳税管理人的申报等,由负责您所住区的市税事务所/税务室受理。详细内容请向负责您所住区的市税事务所/税务室咨询。
即使在年中中途出国(回国等),市民税/县民税的纳税义务也不会消失。
市民税/县民税从每月工资中特别征收(从工资中先行扣除)的情况下,存在从最后支付的工资或离职补贴等中通过一次性征收缴纳税款的方法。如果是通过一次性征收缴纳税款的情况,请向工作单位提出此要求。另外,在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出国(回国等)时,有义务进行一次性征收,因此无需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如未从最后支付的工资或离职补贴等中进行一次性征收时,则向上述1中规定的纳税管理人发送纳税通知书等。
税收协定是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在日本和对方国家之间规定了有关税款处理的协定。对于来自缔结协定的国家的留学生或单位进修者等,虽然满足一定条件的人员可能免除所得税和市民税/县民税的征税,但是根据缔结对象国家的不同,作为对象的税收项目和所得等规定的条件也不同。
税收协定的适用对税款的免除根据缔结对象国家的不同,适用要求也不同。详细内容请向财政局税务部市民税课特别征收系或负责您所住区的市税事务所/税务室咨询。
根据税收协定适用于市民税/县民税的免征税者,每年必须在提交期限(3月15日)之前提交有关免征税款的申报书。申报书中应记载的事项及附件资料因适用要求而异,请向财政局税务部市民税课特别征收系或负责您所住区的市税事务所/税务室咨询。
此外,如果雇主(工资支付人)以提交工资支付报告的方式代享受适用免征税款的员工申报免除公民税/县民税的税款,则应在工资支付报告的说明栏中注明其适用于《税收协定》(适用于○日税收协定第○○条(例如:适用于中日税收协定第21条))再进行提交。
另外,在向税务署提交的所得税免征税款的申报(有关税收协定的申报)中,不享受适用于市民税/县民税的免征税款,敬请注意。
课名 |
系名 |
电话号码 |
|
传真 |
所在地 |
市民税课 |
特别征收系 |
082-504-2089 |
shiminzei@city.hiroshima.lg.jp |
082-504-2129 |
邮政编码730-8586 广岛市中区国泰寺町一丁目6-34
(广岛市政府内) |
(注)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8月6日、12月29日至1月3日休息。
市税事务所 |
系名 |
负责区 |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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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所在地 |
中央市税事务所 |
第一市民税系 |
中区 |
082-504-2564 |
082-504-2378 |
邮政编码730-8587 中区国泰寺町一丁目4-21 (中区政府内) |
|
第二市民税系 |
南区 |
082-504-2751 |
||||
东部市税事务所 |
市民税系 |
东区、安艺区 |
082-568-7719 |
082-567-6006 |
邮政编码732-8510 东区东蟹屋町9-38 (东区政府内) |
|
西部市税事务所 |
第一市民税系 |
西区 |
082-532-0942 |
082-232-2127 |
邮政编码733-8530 西区福岛町二丁目2-1 (西区政府内) |
|
第二市民税系 |
佐伯区 |
082-532-1012 |
||||
北部市税事务所 |
第一市民税系 |
安佐南区 |
082-831-4935 |
082-877-6288 |
邮政编码731-0193 安佐南区古市一丁目33-14 (安佐南区政府内) |
|
第二市民税系 |
安佐北区 |
082-831-5016 |
(注)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8月6日、12月29日至1月3日休息。
税务室名 |
电话号码 |
|
传真 |
所在地 |
中央市税事务所 南税务室 |
082-250-8946 |
chuozei@city.hiroshima.lg.jp |
082-254-2624 |
邮政编码734-8522 (南区政府内) |
东部市税事务所 安艺税务室 |
082-821-4913 |
toubuzei@city.hiroshima.lg.jp |
082-824-0411 |
邮政编码736-8501 (安艺区政府内) |
西部市税事务所 佐伯税务室 |
082-943-9716 |
seibuzei@city.hiroshima.lg.jp |
082-943-3310 |
邮政编码731-5195 (佐伯区政府内) |
北部市税事务所 安佐北税务室 |
082-819-3913 |
hokubuzei@city.hiroshima.lg.jp |
082-815-1650 |
邮政编码731-0292 (安佐北区政府内) |
(注)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8月6日、12月29日至1月3日休息。
个人市民税/县民税的纳税管理人相关申报书 [Wordファイル/42KB]
个人市民税/县民税的纳税管理人相关申请书(纳税管理人的新设定或变更相关申请书) [Wordファイル/42KB]
个人市民税/县民税的纳税管理人相关申请书(不指定纳税管理人相关申请书) [Wordファイル/34KB]
个人市民税/县民税纳税管理人相关变动申报书 [Wordファイル/42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