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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于2023 年11月2日经内阁会议决定推出为彻底克服通货紧缩的综合经济措施,其中包括了向非课税家庭发放补助金(每户70,000日元)的经济支援措施,而国会亦于11月29日通过了补充预算提案。为此,广岛市政府将会运用由国家提供的应对物价上涨兼支援地方创生补助金向免征收住民税的家庭每户发放总额70,000万日元的补助金。
广岛市物价高涨补助金事务中心
请注意,应对物价高涨补助金(每户30,000日元)的申请已于2023年9月29日截止。
截止期限为2024年5月31日(以邮戳为准)
发放给新生儿(于2023年12月2日或之后的婴孩)的额外津贴的申请期限将截止于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以邮戳为准)。
发放金额: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可获得70,000日元。
发放对象:截至参照日期(2023年12月1日)持有广岛市住民票并被豁免征收住民税的家庭(所有成员)
(A)已领取广岛市先前发放的应对物价高涨补助金(30,000 日元)并符合特定条件的家庭
(B)除上述(A)以外,经广岛市政府认定为豁免征收住民税的家庭
(C)除上述家庭以外,广岛市政府无法确定其状况的免征收住民税家庭
例如:
请注意,希望领取补助金的家庭必须提出申请。请点击此页下方的下载链接下载并打印申请表,在填写好必要的事项后将申请表和所附文件一起寄往事务中心。
符合上述条件兼有小孩的家庭,每位孩童可领取 50,000 日元的额外津贴。
(a)截至参照日期(2023年12月1日),分属同一家庭,年龄在18岁以下的孩童与青少年*
*请注意,截至参照日期年满18岁的青少年(2005年4月2日或之后出生者)的申请时期为年满18岁之日到下个3月31日为止。
(b)于参照日期(2023年12月2日)或之后出生的孩童(新生儿)
(c)正在接受扶养但分属其他家庭的孩童
符合上述条件(a)的孩童
符合上述条件(b)与(c)的孩童
请将文件寄至:
邮编730-8712
广岛中央邮局 邮政信箱第100号
广岛市政府 健康福祉局 健康福祉企画课
广岛市物价高涨补助金事务中心
问:领取应对物价高涨补助金是否需要缴税?
答:不需要缴税。
出自《2023年3月有关动用储备金贴补低收入家庭的禁止扣押等相关法则》(2023年第64号法律)和《有关应对物价高涨补助金的禁止扣押等相关法律》(2023年第81号法律)
问:申请人已不再接受我的扶养,但为何申请人在税法下仍被视为因接受扶养而没有资格领取补助金?
答:您可能仅是停止了对申请人的健康保险扶养。请查阅健康保险与税法两者在扶养定义上的区别。
问:如果我根据《租税协定》豁免缴交人均住民税,我是否有资格领取补助金?
答:如果您根据《租税协定》豁免缴交人均住民税,则不能领取补助金。
问:如果我的前任配偶是纳税人,但他已去世或是与我离了婚,我是否有资格领取补助金?
答:如果您的前任配偶已于参照日期前去世或是与您离婚,您或可领取补助金。请向事务中心咨询详情。
因家庭暴力等原因被安置于居住地以外地方的人士或可领取补助金。请另行咨询广岛市物价高涨补助金事务中心获取更多详情。
请小心防范涉及个人信息、存折、提款卡以及密码的诈骗手段。
广岛县社会福利协议会协议会官方网站 (外部链接)
关于豁免偿还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生活福利基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特别贷款)的申请手续:
关于免除偿还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特别贷款的信息<外部リンク> (日文)
广岛市政府官方网站
关于发放给仅按人均征收住民税的家庭的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