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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者资格(国民健康保险)

报道ID:0000003185 印刷ページ表示

日本设有政府医疗保险制度、以确保居民在日本生病或受伤时能够放心地接受医疗服务。符合以下所有条件者必须加入广岛市国民健康保险。请在居住区的区政府保险养老金科或办事处办理加入手续。

  1. 在广岛市办理住民登记的
  2. 持有合法的签证、预计在日本国内旅居3个月以上者
    (其中不包含持有“特定活动”在留资格的人之中、以接受医疗或照顾接受医疗的人的生活起居为目的的在留人员、或观光、疗养及进行类似于这种活动的人以及同样目的而逗留的其配偶者。)
  3. 未在工作单位加入政府医疗保险
  4. 未加入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
  5. 未接受生活保护
  6. 未接受面向中国残留日本人的支援补贴

※居留资格为“特定活动”者要加入国民健康保险时、需要出示表明该活动内容的“指定书”。

有关本页的问询处

健康福祉局 保健部 保険年金課 保険係
电话:082-504-2157/传真:082-504-2135
邮件地址:shahonen@city.hiroshima.lg.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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