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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减少儿童医疗费的制度

报道ID:0000257372 印刷ページ表示

什么是儿童医疗费补贴

 为减少儿童生病时向医院支付的费用而设立的制度,这即是“儿童医疗费补贴”。

 

内 容

领取儿童医疗费补贴的儿童

住院

中学3年级以下(含)的儿童

门诊治疗

小学3年级以下(含)的儿童

(从2022年1月起更改为小学6年级以下(含)的儿童)


 儿童监护人收入较高时,可能无法领取补贴。

如要领取儿童医疗费补贴

 受給者証
 请儿童监护人持健康保险证(写有儿童姓名的证件),前往所住区域的福祉课或办事处的窗口。并请在窗口填写《儿童医疗费领取者资格认定申请书》。

 可领取补贴的人员将收到市政府将寄来的《儿童医疗费领取者证》(如右图所示)。

 关于详细信息,请咨询所住区域的福祉课。

 

 

 

 

 

 

 

到医院就诊时

持《儿童医疗费领取者前往

 请在医院的窗口,同时出示《健康保险证》和《儿童医疗费领取者证》。

 

院支付的

 因门诊治疗支付的费用仅在初诊时为500日元。

 如果在医院支付的费用少于500日元,按照较少的金额支付。

 * 根据监护人的收入和儿童年龄,也可能收取1,000日元或1,500日元。

 * 住院时,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广岛县外的医院就诊时

 到广岛县外的医院就诊时,无法使用《儿童医疗费领取者证》。

 请向医院索要收据。

 并请将该收据交到所住区域的福祉课。

 办理手续1至2个月后,将通过汇款发放补贴金。

 

从2022年1月起变更的事项

(1) 门诊治疗的补贴对象从“小学3年级以下(含)的儿童”变更为“小学6年级以下(含)的儿童”。

(2) 6岁以下(含)的学前儿童利用门诊治疗时,仅在初诊时需要支付费用。

 复诊时,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  伴随着制度的变更,将在12月底向《儿童医疗费领取者证》有所变更的人员邮寄新的《儿童医疗费领取者证》。

 收到新的《儿童医疗费领取者证》后,请废弃之前使用的《儿童医疗费领取者证》。

 此外,如未持有《儿童医疗费领取者证》,请到所住区域的福祉课办理手续。

【福祉课的电话号码(Tel)】
中区

082 - 504 - 2569

东区

082 - 568 - 7733

南区

082 - 250 - 4131

西区

082 - 294 - 6342

安佐南区

082 - 831 - 4945
安佐北区

082 - 819 - 0605

安芸区

082 - 821 - 2813

佐伯区

082 - 943 - 9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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