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
为减少儿童生病时向医院支付的费用而设立的制度,这即是“儿童医疗费补贴”。
内 容 |
可领取儿童医疗费补贴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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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
中学3年级以下(含)的儿童 |
门诊治疗 |
小学3年级以下(含)的儿童 (从2022年1月起更改为小学6年级以下(含)的儿童) |
儿童监护人收入较高时,可能无法领取补贴。
请儿童监护人持健康保险证(写有儿童姓名的证件),前往所住区域的福祉课或办事处的窗口。并请在窗口填写《儿童医疗费领取者资格认定申请书》。
可领取补贴的人员将收到市政府将寄来的《儿童医疗费领取者证》(如右图所示)。
关于详细信息,请咨询所住区域的福祉课。
○ 持《儿童医疗费领取者证》前往
请在医院的窗口,同时出示《健康保险证》和《儿童医疗费领取者证》。
○ 在医院支付的费用
因门诊治疗支付的费用仅在初诊时为500日元。
如果在医院支付的费用少于500日元,按照较少的金额支付。
* 根据监护人的收入和儿童年龄,也可能收取1,000日元或1,500日元。
* 住院时,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 到广岛县外的医院就诊时
到广岛县外的医院就诊时,无法使用《儿童医疗费领取者证》。
请向医院索要收据。
并请将该收据交到所住区域的福祉课。
办理手续1至2个月后,将通过汇款发放补贴金。
(1) 门诊治疗的补贴对象从“小学3年级以下(含)的儿童”变更为“小学6年级以下(含)的儿童”。
(2) 6岁以下(含)的学前儿童利用门诊治疗时,仅在初诊时需要支付费用。
复诊时,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 伴随着制度的变更,将在12月底向《儿童医疗费领取者证》有所变更的人员邮寄新的《儿童医疗费领取者证》。
收到新的《儿童医疗费领取者证》后,请废弃之前使用的《儿童医疗费领取者证》。
此外,如未持有《儿童医疗费领取者证》,请到所住区域的福祉课办理手续。
中区 |
082 - 504 - 2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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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 |
082 - 568 - 7733 |
南区 |
082 - 250 - 4131 |
西区 |
082 - 294 - 6342 |
安佐南区 |
082 - 831 - 4945 |
安佐北区 |
082 - 819 - 0605 |
安芸区 |
082 - 821 - 2813 |
佐伯区 |
082 - 943 - 97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