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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现受到监护人虐待的儿童或疑似受到虐待的儿童,且儿童未满18岁时,有义务告知儿童咨询所。
感觉到有生命危险的紧急情况下,请拨打110报警。
★ 虐待儿童是指下列行为。
●身体虐待:通过殴打、脚踢等行为伤害儿童的身体,折磨儿童
●疏忽照顾(怠慢或抗拒抚养):不提供食物、不帮儿童洗澡等不对儿童进行必要照顾的行为;对监护人以外的人员对儿童进行虐待的行为坐视不管
●精神虐待:对儿童说“要是没生你就好了”之类的话,使儿童心灵受伤,即所谓的心理性欺凌;目击家庭内的夫妻间暴力而受到影响
●性虐待:对儿童进行性行为;让儿童看与性相关的影像
如果您发现了疑似受到这种虐待的儿童,请与下列机构联系。
【联系方式、咨询窗口】
广岛市儿童咨询所
所在地:广岛市东区光町二丁目15番55号
电话号码:082-263-0694
※关于虐待的咨询/通告,无论夜间还是假日,通过24小时电话受理。
儿童未来局 儿童咨询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