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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认为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的监护人,资助学校所需的学习用品等的经费。
属于(甲)~(丙)之一的中小学生的监护人,符合下列1~10中任何一项事由时:
经费项目 |
小学 |
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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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级 |
2~6年级 |
1年级 |
2、3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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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用品费等 |
13230日元 |
15500日元 |
25040日元 |
27310日元 |
新入学学习用品费等 |
54060日元 |
- |
60000日元 |
- |
学校供餐费 |
实际费用 |
实际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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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旅行费 |
实际费用(限额28100日元) |
实际费用(限额55000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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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活动费 |
实际费用(有限额) |
实际费用(有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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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交通费 |
实际费用(单程的上学距离在4km以上) |
实际费用(单程的上学距离在6km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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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病医疗费 |
实际费用 |
实际费用 |
属于上述对象的人,如果享受低保,只发放修学旅行费及学校病医疗费。
而且,对于(甲)的一部分(住处在广岛市外的人等)、(乙)及(丙),将限制发放经费项目。
例如,(丙)的发放经费项目为下列四项。(享受低保的人,修学旅行费属于发放经费项目)
详情请另外向学事科咨询。
希望申请的人,请在规定的申请书上填写必要事项,并附上证明资料,交给向学校或广岛市教育委员会学事科。
如有不明之处,请向子女所上的学校或广岛市教育委员会学事科(电话:082-504-2469)咨询。
虽然随时受理助学申请,但是原则上在提交申请书之月以后发放相关助学金。请尽早申请。
教育委员会事务局 学校教育部 学事科 学事股
电话:082-504-2469/传真:082-504-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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