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
居住在日本国外的人员,如果在居住国的医疗机构接受了必要的医疗,则会发放医疗费。每年最多30万日元,可以通过保健医疗扶助的简易手续申请。
【对象者】
1 申请医疗费时,已获得核爆被炸者健康手册的在外核爆被炸者
2 在接受保健医疗扶助时,已获得核爆被炸者健康手册或核爆被炸时状况确认证的在外核爆被炸者,其在居住国的医疗机构接受必要医疗时产生了医疗费,希望获得扶助,并且属于被广岛县或长崎县事先认定适用于发放保健医疗补助的人员
※ 持有健康检查就诊者证或法附则区域关系确认证的人员,不属于该事业的对象。
详细内容请浏览厚生劳动省主页<外部リンク>。
【申请】
请向以下窗口咨询。
居住的国家 |
窗口 |
电话 |
居住在大韩民国以外的人员 |
广岛县健康福祉局被爆者支援课 |
电话082-513-3109 |
居住在大韩民国的人员 |
长崎县福祉保健部原爆被爆者援护课 |
电话095-895-2471 |
【依据的规定】
援助原子弹爆炸被炸者的相关法律
2016年度在外核爆被炸者支援事业实施纲要
健康福祉局 原爆受害对策部 援护课 援护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