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
即使是外国人,截至当年1月1日,如果居住在广岛市,且上一年的所得金额超过45万日元(如果是工资薪金所得者,则年收入超过100万日元),原则上也要征收当年1年的市民税/县民税。
即使在年中中途出国(回国等),市民税/县民税的纳税义务也不会消失。
关于年中中途出国(回国等)时的手续
1 纳税管理人的申报等
外国人要出国(回国等)时,需要指定一名居住在日本国内的人员作为纳税管理人(※),若纳税管理人是住在广岛市内的人员,请填写《个人市民税/县民税的纳税管理人相关申报书》,提交至负责您所住区的市税事务所/税务室;若是住在广岛市外的人员,请填写《个人市民税/县民税的纳税管理人相关申请书(纳税管理人的新设定或变更相关申请书)》,提交至负责您所住区的市税事务所/税务室。
此外,即使不指定纳税管理人,也不影响纳税通知书等的领取、税额的缴纳等的人员,请提交《个人市民税/县民税的纳税管理人相关申请书(不指定纳税管理人相关申请书)》,代替上述申报书和申请书。
另外,提交的申报书或申请书中记载的事项发生变动时,请提交《个人市民税/县民税纳税管理人相关变动申报书》。
(※)纳税管理人是指
因纳税义务人出国等原因,代替其进行纳税通知书等的领取、税额的缴纳等纳税相关事务的管理人。因此,纳税通知书等文件将发送给纳税管理人。未进行纳税管理人的申报等,导致纳税通知书等无法送达时,将依照法令进行公示送达。公示送达后,如未在缴纳期限前缴纳税款,将会加收滞纳金,请务必进行申报等。
纳税管理人的申报等,由负责您所住区的市税事务所/税务室受理。详细内容请向负责您所住区的市税事务所/税务室咨询。
2 出国(回国等)后的缴纳方法
即使在年中中途出国(回国等),市民税/县民税的纳税义务也不会消失。
市民税/县民税从每月工资中特别征收(从工资中先行扣除)的情况下,存在从最后支付的工资或离职补贴等中通过一次性征收缴纳税款的方法。如果是通过一次性征收缴纳税款的情况,请向工作单位提出此要求。另外,在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出国(回国等)时,有义务进行一次性征收,因此无需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如未从最后支付的工资或离职补贴等中进行一次性征收时,则向上述1中规定的纳税管理人发送纳税通知书等。
致雇用外国人的特别征收义务人(请求) 外籍员工在离职后出国(回国等)时,请向外籍员工说明“要在指定纳税管理人后再出国(回国)”以及“即使在年中中途出国(回国等),公民税/县民税的纳税义务也不会消失”。 另外,员工在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离职等的情况下,如果有员工提出的申请,可以通过一次性征收方式缴纳税款,但如果外籍员工在离职后出国(回国等)时,请与其说明通过统一征收的纳税方法,不要让其在不纳税的情况出国(回国等),请进行配合。 |
关于税收协定
1 税收协定是指
税收协定是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在日本和对方国家之间规定了有关税款处理的协定。对于来自缔结协定的国家的留学生或单位进修者等,虽然满足一定条件的人员可能免除所得税和市民税/县民税的征税,但是根据缔结对象国家的不同,作为对象的税收项目和所得等规定的条件也不同。
2 适用要求
税收协定的适用对税款的免除根据缔结对象国家的不同,适用要求也不同。详细内容请向财政局税务部市民税课特别征收系或负责您所住区的市税事务所/税务室咨询。
3 享受免征税款适用的手续
根据税收协定适用于市民税/县民税的免征税者,每年必须在提交期限(3月15日)之前提交有关免征税款的申报书。申报书中应记载的事项及附件资料因适用要求而异,请向财政局税务部市民税课特别征收系或负责您所住区的市税事务所/税务室咨询。
此外,如果雇主(工资支付人)以提交工资支付报告的方式代享受适用免征税款的员工申报免除公民税/县民税的税款,则应在工资支付报告的说明栏中注明其适用于《税收协定》(适用于○日税收协定第○○条(例如:适用于中日税收协定第21条))再进行提交。
另外,在向税务署提交的所得税免征税款的申报(有关税收协定的申报)中,不享受适用于市民税/县民税的免征税款,敬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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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税务部 市民税课 特别征收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