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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保护

ページ番号:0000018715 更新日:2019年10月21日更新 印刷ページ表示

对生活贫困的家庭、根据其贫困程度、通过用于补贴日常生活中必要的费用的生活补贴及受伤或生病需要医疗时、用于补贴医疗费的医疗补贴等、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同时实施生活保护、以帮助其自立。
接受保护、需要符合各种条件、请向在留卡或特别永住者证明书上记载的居住区的福利部生活科咨询。

有关本页的问询处

广岛市市民局人权启发科
电话:082-504-2165/传真:082-504-2609
邮件地址:jinken@city.hiroshima.lg.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