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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个人编号卡、即可在便利店领取证明书!!
已向广岛市政府提交居民登记的居民只要持有个人编号卡(含有证明使用者身份的电子证明书)、即可在便利店利用发行证明书的服务。
在便利店利用发行证明书的服务时、为了证明“使用者为申请者本人”、使用者需要输入电子证明书的密码(4位)。
* 个人编号卡的申请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关于申请方法、请参照这里。
* 可在便利店使用发行服务的卡仅限于个人编号卡。
(通过住民基本台帐卡和印章登记证无法使用。)
可领取的证明书 |
手续费 |
受理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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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民票的副本 |
300日元 |
毎天6:30—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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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登记证明书 |
300日元 |
仅限于已进行印章登记的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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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税、县民税课税台帐记载事项证明书(一般用) |
350日元 |
仅提供最近一个年度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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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证明书 |
450日元 |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 |
仅限于户籍所在地为广岛市的居民 |
户籍附票副本 |
300日元 |
在全国的店铺均可利用本服务的便利店
711便利店、罗森、OK便利店、全家便利店
在县外的部分店铺可利用本服务的便利店等
A-COOP北东北、Seicomart、AEON RETAIL(永旺)、COMMUNITY STORE、A-COOP鹿儿岛、SAVE ON
* 仅限于设有支持在便利店发行证明书服务的复合复印机的店铺。从复合复印机主菜单选择“行政サービス”(行政服务)、并按照画面上的说明、在触摸屏上进行操作。
对于在便利店发行的证明书、无法进行更换和退还手续费。请在确认内容之后进行操作。
另外、在便利店发行证明书的服务无法处理免除手续费的情况。请到以下窗口办理。
在便利店发行的证明书与区役所等窗口发行的证明书所用的纸张不相同。使用的是A4普通纸、在印刷时采取了防止篡改、伪造的措施。
在便利店的服务无法发行标注有住民票编码的住民票副本。请到就近的区役所市民课或办事处办理。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标注有个人编号的住民票副本仅限于受理社会保障、税、灾害措施的手续的行政机构、地方公共团体等。请勿提交给其他机构。
如果因为死亡、出生、结婚等办理过户籍申请、或家庭成员中有申请居民移动的情况、相关信息不能立即反映到便利店的系统上。因此、办理移动等手续之后需要立即发行证明书时、请事先咨询所在地的区役所市民课或办事处。
如果连续输错密码(设定在用于证明个人编号卡使用者的电子证书上)3次、将无法再使用。如发生此类情况、需要到就近的区役所市民课或办事处重新设置密码。
因为姓名中使用的汉字等原因、户籍未电子化的居民无法在便利店发行户籍证明书、户籍附票副本。请到就近的区役所市民课、办事处办理。
到区役所市民课等窗口领取证明书的手续与以往相同。领取印章登记证明书时、请携带印章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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