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
类型 |
申请(申报)人 |
必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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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登记申请(即时登记) |
本人(注)1 |
要登记的印章(注)2 居留卡(在留カード)或特别永住证明书(特別永住証明書)等身份确认资料 |
印章登记申请(核实文书后登记) |
本人或代理人 |
要登记的印章(注)2 由代理人申请时:委任状 |
颁发印章登记申请(核实文书后登记)的印章登记证 |
本人或代理人 |
核实书、答复书(申请后寄到居住地) 本人前来办理时:居留卡或特别永住证明书等身份确认资料 代理人前来办理时:本人及代理人的确认资料、委任状(在答复书中记载) |
印章登记证遗失申报 |
本人或代理人 |
已登记的印章 由代理人申请时:委任状 |
登记印章遗失申报 |
本人或代理人 |
印章登记证 由代理人申请时:委任状 |
印章登记作废申请 |
本人或代理人 |
印章登记证 已登记的印章 由代理人申请时:委任状 |
申请窗口 户籍原簿中记录的地区的区政府市民科、办事处(联络所除外)
(注)1 可以进行印章登记的人
在广岛市的户籍原簿中记录的15岁以上的人(但是、成年被监护人不能登记)
(注)2 关于不能登记的主要印章
企划总务局 总务科 区政股
电话:082-504-2112 / 传真:082-504-2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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