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
种类 |
申请期限 |
申报人 |
必要资料 |
申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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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登记(死亡届) |
自知道死亡之日起7天以内 |
顺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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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火葬许可申请书(注)2 居留卡(在留カード)或特别永住者证明书 国民健康保险证(仅限加入者) 原子弹受害者健康手册(被爆者健康手帳)(仅限持有者) |
本人死亡地、申报人所在地中任何一方的区政府市民科 |
(注)1 死亡登记表放在区政府市民科或办事处的窗口。
(注)2 可以在申报死亡登记的同时、进行尸体火葬许可申请。
(注)3 死者加入了国民健康保险时、或者持有原子弹受害者健康手册时、将发放丧葬费。该手续只能在办公日办理。窗口及其他必要资料等、请浏览相关信息的“死亡时”。
区政府市民科、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