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
没有叫「结婚(离婚)证明书」的证明书。
一般情况下、能证明结婚或离婚的象征身份关系的证明书是户籍誊本或者是抄本。
除此以外、还有能证明已经受理结婚申报等户籍申报的「受理证明书」。
关于使用哪一个、请向提出单位咨询。
另外、「户籍誊本•户籍抄本」、请到原籍所在的市区町村政府申请;「受理证明书」、请向提交的市区町村政府申请。
此外、由于外国人没有日本的户籍、所以请利用「受理证明书」。
申请人(不是到窗口提交申请的人、而是结婚者本人。)
※只限于向广岛市提交结婚申请或离婚申请的人(包括日本人和外国人的结婚•离婚、双方都是外国人的结婚•离婚)。
※在广岛市以外提出结婚申报或离婚申报的人、请向申报地的市町村政府申请。
※另外、没有在日本进行申报的人、不能发行证明书。如果需要证明书的情况下、请向大使馆咨询。
发行窗口 : 区役所市民课、出张所
费用 : 1张350日元(希望用上等纸的情况下、1张1,400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