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
通过提交「离婚时姓名申报(户籍法77条2的申报)」、离婚后还可以使用结婚时的姓。
这个申报可以在离婚的同时、或者离婚后的3个月以内提出。
另外、离婚后超过3个月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家庭裁判所的许可、是不可以变姓(氏)的。
如果提交了申报后、还想使用旧姓(结婚前的姓)的时候、必须要有家庭裁判所的许可。
如果没有提交申报、由于结婚而发生的姓的变化、在离婚后又可以恢复旧姓。
咨询处(区役所市民课•出张所•联络所)
在下列链接汇集中,部分网页所提供信息只有日文版。
<外部リンク>